锡渣等废物随意倾倒,3人被判刑并处罚
时间:2019-06-24 作者:91再生 来源:91再生网
将含有危险物质的锡渣、碱渣、烟尘、锌渣等废物随意倾倒,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近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阳某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马某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由被告人阳某星等3人赔偿相应的废物处置费和清运费,并连带赔偿457.42吨被污染土壤的处置费和清运费。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红河州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现场督察,在经过建水县临安镇新寨村委会多依树坡头村时,督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力被路边“阳红星放马坪货场”院内堆存的大量不明废渣吸引。
高过围墙的黑灰色废渣表面显现出一片片白斑,性状与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产生的废渣十分相似。进入院内后,督察人员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几处小山一样的黑灰色废渣露天堆放在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地面上,白色和红色的污水四处流淌,现场弥漫着刺鼻的气味。
督察组当即要求红河州及建水县立即对废渣成分和毒性进行分析,对渗滤液、周边地表水、土壤开展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经查明,2017年11月15日,阳某星从杨某手中租下位于建水县陈官村委会多依树坡头的放马坪货场。2017年12月份开始,阳某星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收购了5015.08吨的锡渣、碱渣、烟尘、锌渣等物质堆放于该货场内,该货场未做防渗处理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其中,阳某星向马某平共收购了677.22吨锡渣和烟尘等物质,向郭某收购了378.4吨锌渣等物质,马某平、郭某均没有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的资质。